(一)、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条件(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)
1、在本学年担任团学干部、社团干部期间,工作认真负责,有创新精神;办事公道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2、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,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成绩突出,得到师生好评。
3、热心学生工作,责任心强,工作大胆,方法得当,善于创新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4、能积极带领同学,圆满地完成学校、院上交给的劳动、卫生等各项任务。
5、要有完整详实的工作笔记,对本班学生的考核记录和班级会议记录齐全。
6、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50%。
7、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。
附则:
1、担任院级、班级学生干部1年以上者,才有资格被评选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:
①受校级处分,校内,院内通报批评者。
2有不及格成绩或无故缺考者。
3对工作不负责,欺上瞒下,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者。
4工作中有明显失误者,不能按时参加学院团委、学生会通知的会议和不能按通知时间完成分配的任务者。
5不严于律己,在同学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。
(二)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
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从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评选。
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择优推荐,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10名,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优秀团干部
(一)、院级优秀团干部获奖条件(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)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认真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。
2、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,工作认真负责、作风正派、能主动做同学思想工作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3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意识,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,成绩突出,任期满一年。
4、团干部(团支书、宣传委员、组织委员、宿舍舍长)的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10名。
5、要有完整详实的工作笔记,对本班学生的考核记录和班级会议记录齐全。
附则:
1、担任院级、班级团干部1年以上者,才有资格被评选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干部。
①受校级处分者。
②受校内、院内通报批评者。
③有不及格成绩或无故缺考者。
④对工作不负责,欺上瞒下,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者。
⑤工作中有明显失误者,不能按时参加学院团委、学生会通知的会议和不能按通知时间完成分配的任务者,本宿舍卫生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。
⑥吸烟、喝酒、破坏公物、顶撞老师者。
⑦不严于律己,在同学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。
⑧非团员者。
(二)、校级优秀团干部
校级优秀团干部,必须从系级优秀团干部中择优评选。
校级系级优秀团干部由二级学院择优推荐,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5名,报校团委审批。
优秀团员
(一)、院级优秀团员获奖条件(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)
1、学习刻苦勤奋,各门功课成绩优良,学习成绩中等偏上,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中等者。
2、尊师爱友,谦虚谨慎,关心集体,艰苦朴素,热爱劳动,助人为乐。
3、积极参加学校、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,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。
4、有良好的生活、卫生习惯,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,综合素质较高。
附则:
1、各团小组组长和宿舍舍长在条件均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。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评为优秀团员
①受校级处分,校内,院内通报批评者。
②一学年有无故旷操、旷课、迟到、早退者。
③吸烟、喝酒、浓妆艳抹、破坏公物、顶撞老师、与同学打架者。
④在班级学生中影响不良者。
⑤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。
⑥非团员者。
(二)、校级优秀团员
校级优秀团员,必须从系级优秀团员中择优评选。
校级优秀团员由二级学院择优推荐,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前10名,报校团委审批。
五、奖学金的评定、资格审查及取消
(一)评选程序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,按照自下而上、民主集中的原则,由班级民主投票,经班主任同意(分团委、学生分会评选工作由各自负责部门组织进行),报分团委审查(经审核后被取消的名额,再不另行递补),然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无申请资格:
1、凡一学期中必修课、选修课的考试、考查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;
2、无故不参加校、院、系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劳动课者;
3、卫生检查受到三次通报批评者。
4、未达到体锻标准或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者(除体育保健专业学生外);
5、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学校各种违纪处分者。
6、吸烟、酗酒、赌搏、起哄、打架、偷盗等违反学院基础文明建设有关规定者。
7、恶意欠交学费和助学贷款利息者。
(三)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:
1、本学期必修课、选修课考试(含考查课)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;
2、留、降级者;
3、本学期内受到校纪、党纪、团纪处分者;
4、受到治安处罚、刑事处分者;
5、休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者。
6、欠交学费且没有贷款者。
六、名额分配
1、名额分配依据学校文件中的数字而定。
2、三好学生名额不限,凡够资格者可一律申报。
3、校级、院级优干、优团干、优团各班各拟报一名,凡审查不通过的校级拟报者一律被评为院级。
七、要求
1、各班务必实行民主集中的原则,由班级同学民主投票,再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报分团委。
2、被推荐的同学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奖励卡、登记表,并写申请书和个人单行材料个一份。
3、请各班班长统一收齐本班被推荐人员的申请书、单行材料、奖励卡和登记表后于9月20日(星期三)晚交于团学办公室(泊宁111室)。
4、如果不能按时上缴申请书和个人单行材料,不能按时填写奖励卡和登记表者,将取消其评优资格。
八、材料
登记表、奖励卡(一式三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