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、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,根据甘肃省财政厅、教育厅印发的《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》(甘财政【2007】128号)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【2012】17号)的文件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、国家奖助学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,教育厅决定。第三、本班在遵循学校及上级领导的规定的情况之下,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,完全按照学生成绩排名依次往下推,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其等级。